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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
    我省有“千湖之省”的美誉,近年却被湖泊水质富营养化、水污染事故等困扰。为重现千湖之美,省政府确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质达到规划目标,重点湖泊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是:

 

  保护饮用水源,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废水。

 

  防治工业污染,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2009年起,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向湖泊排放氮、磷的项目;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持证排污。

 

  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须按期建成并投运。

 

  控制农业污染。在重点河流、湖泊划定畜禽禁养区,重点湖泊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河流、湖泊周边度假村、农家乐、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削减内源污染负荷。开展湖泊底泥生态疏浚,禁止在水库、湖泊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投肥、投饵养殖。2008年底前,取消重点湖泊禁养区内的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

作者:杨念明 / 发布日期:2008-8-20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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