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水利厅获悉,全省完成投资17.97亿元,解决了377.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严格标准,保质保量,确保三年内让群众都喝上干净卫生的水”。2011年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确定,全年解决350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省水利厅加强项目调度,先后两次召开建设项目调度电视电话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加快工程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信息周报制度,按照以日保周、以周保月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障施工条件。饮水安全工作任务较大的县,以县为单位成立饮水安全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护,保证了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据介绍,在建设过程中,省、市饮水安全项目专家组重点对工程设计方案、水源地选择和设备选型等把好关,县级水利技术骨干对施工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级水利部门把好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队伍选择和工程质量监督等重要关口。根据《河北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材管件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开展了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有效预防了不合格管材管件进入农村水利工程,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县对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筹资方式、建设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了项目建设透明度。
为破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缺乏日常维护费和大修费、难以长效良性运行的难题,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保养基金试点,基金实行专户存储,逐年积累,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省物价局制定出台《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农村居民饮水供水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效降低了供水工程运行成本,减轻了群众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