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强调政策性的同时,结合安徽具体实际,在操作上更具刚性,充分体现出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科学理念。
在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方面,《意见》指出:
第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在《意见》中明确了“四个一律不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变更、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
第二,以刚性的数字指标加以约束,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比如,《意见》规定,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政府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覆盖重点流域的重点建制镇;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15%;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加快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推行清洁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大力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2014年底前,现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全部完成脱硝改造并同步取消烟气旁路;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配套建成脱硝设施并正常运行,现役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有色冶炼企业依照新的排放标准,实施脱硫设施改造。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禁止外地“黄标车”转入上牌,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到2015年,实现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7.2%、9.9%、6.1%、9.8%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