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君介绍说,严格来说,Ⅰ类、Ⅱ类水体可以作为饮用水源,但我国的现状是在某些地方会放宽到Ⅲ类水体。
即使这样,2010年全国204条河流409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9.9%、23.7%和16.4%。仅从河流的情况看,就有40%左右的水体达不到要求,湖泊(水库)的水质达标率更低。
刘文君认为,我国的饮用水源现状并不理想,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的经验,对水源地水质严格管理。“美国有《清洁水法》,统筹水源地水质管理,我国也可以探讨制定水源地水质管理制度。”他说。
虽然,最近水利部出台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范围较广,包括了水量、水质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但刘文君认为,从饮用水方面看,对水质的要求更高,对水量的要求是有充足的保障即可。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可以从制度和法律上加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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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有效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要求省内沿江各市环保局编制沿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有效防控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
江苏省环保厅对于应急处置方案如何编制、涉及哪些方面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主要涉及环境风险分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
在环境风险分析方面,要分析长江沿线各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污染事件类型,重点剖析沿江仓储、码头、化工企业等重点固定风险源及来往危化品运输船舶等移动风险源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类型,列出具体名单,逐个分析。
在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方面,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在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常态监管及应急处置方面的职责定位,并将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人。
在预防预警机制方面,要在方案中体现针对辖区内及上下游污染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模式,明确水质监测要求、与水利、建设等部门的信息联网方式,提出针对特定水源地的区域性安全保障工程。
在应急响应与处置上,细化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置措施,强调与海事、水利、住建、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具体可参照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同时,明确水体中特征污染物控制的措施。【大河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