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意识欠缺
目前,相对于水资源紧缺程度,再生水利用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从政府、污水厂的业主或经营者到再生水的潜在使用者对再生水的认识和重视普遍不够。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基本没有纳入到相关规划中,有的远远滞后于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行,使污水厂的再生水完全游离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之外,为今后的出路埋下了很大的隐患。相对于沉砂池、反应池等必需的污水处理环节,再生水系统作为城市污水厂的一个后处理工序,目前还是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还没有相关政策或规范对污水厂的再生水利用进行强制的或明确的要求。一座污水厂建不建再生水系统随意性大,为了体现有这方面的意识,要么就建设一套很小规模的再生水装置来供厂内所需,要么就只作了个模糊而“长远”的考虑----在污水厂内空置一块地出来,称之为预留的再生水深度处理用地,至于何时建怎么建的问题就一直没有了下文。
(2)厂外管网不通,回用率偏低
再生水的水质虽然可回用于工业、农业和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但事实上城市污水厂处理后的再生水很少有大规模利用的,大部分均局限于本厂的自身回用所需,而这种需求的水量相对污水厂的处理规模而言往往占了很少的比例。造成再生水回用率总体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再生水的输送问题,城市污水厂出来的再生水必须通过厂外专用的再生水管网才能提供给更多的用户,而管网投资和使用均超越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辖范围。管网建设投资庞大,且要协调各级政府部门,污水处理厂本身是无力承担的。管网不到位,即使相关的环保、园林部门要使用再生水也只能用水车拉。
(3)成本无优势,使用前景不明
再生水成本与自来水价格之间的比较直接影响到城市污水厂再生水的需求,目前由于技术和规模问题使得污水厂再生水的处理成本偏高,一些规模偏小的再生水回用工程的运行成本甚至超过了自来水的价格,于是自来水反而成为了再生水直接的替代品,再生水在污水厂没有任何竞争的优势,有的自建成以来就成为摆设品,有的厂干脆取消了再生水回用的设计。目前,随着污水处理市场的开放,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私有化污水厂,作为私有经营者,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虽然可以节省一部分水费,但相对需增加投资和运营费用而言,却看不到通过增加投资再生水系统来达到节约成本乃至赚取“外快”的前景。即使水价一再升高,但由于投标时竞争者之间在水价方面是一样的,水价的提高只会反映在所有投标者的经营单价上的提高,而这种提高各方基本上是一样的,故除非招标文件或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否则很少有中标经营者会主动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就算有也是极少规模的。在这种趋势下,如再生水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将来在污水处理厂中恐怕难有一席之地。
(4)监管措施不足,水质不够稳定
由于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系统只是污水处理流程的工序之一,而且所产的再生水基本回用于厂区内部,很少对社会造成直接影响,故往往导致了监管的松懈。污水厂的尾水排放,不但有每天的取样化验、环保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抽样,还有在线监测等多种方式的监控。相比之下,污水厂的再生水几乎不受外部监管,当然也不会有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而厂内的监控力度与重视程度也不够,很少有污水厂会对再生水水质的每个相关指标都象污水厂进出水那样进行每天检验的。
由于污水厂的再生水回用系统流程较短,某个环节(如反冲洗间隔时间过长)或某种设备(如过滤用的纤维球效率下降)出现性能差异便会导致水质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了污水厂内应用再生水的生产环节。如将SS偏高的再生水回用于带式压滤机冲洗时,就经常出现高压喷嘴容易堵塞,致使滤带清洗效果不佳而影响脱水含水率的现象。回用于絮凝剂的稀释,会造成凝固物增多,输药泵及管道阀门堵塞加剧,进脱水后因泥药混合效果下降而影响最终脱水污泥含水率。再生水水质的不稳定性,降低了污水厂管理者回用的信心,很多时候为避免上述现象带来的生产方面的不稳定往往改回用原来水质相对更加稳定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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