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每个采样点每年抽检不少于两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以上清洗消毒。1月31日,《青岛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公布,此为青岛首个地方性水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中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以及二次供水水质。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和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在水质检验方面规定,城市供水原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在线监控系统,供水水质监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及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每次抽检采样点从全市采样点中随机确定,每个采样点每年抽检不少于两次。
在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方面,办法要求,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道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道,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以上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随时清洗消毒,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
据悉,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供水、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文章相关链接:大河水网:http://www.dahes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