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紫金矿业公司废水渗漏污染事件被披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紫金矿业公司恰恰位于当地两个水厂取水口上游,虽然这两个水厂只是备用水厂,事件发生并未影响到当地的饮用水供应,但这还是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当前,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存在哪些主要问题?面临什么样的挑战?记者日前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宋兰合,他解答了上述问题并就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提出了建议。
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共供水工艺落后、设施老化;自备井管理混乱、水质堪忧;二次供水责任不清、污染严重
按照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要求,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现在距要求的时限只剩两年时间,水源污染、设施落后、监管缺位、应急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3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饮用水质量不仅没有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提高,而且在绝大多数地区有所下降。“如果现在还不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断然措施,供水水质全面达标恐怕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宋兰合说。
宋兰合分析,当前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方面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首先,公共供水工艺落后、设施老化。2006年12月,国家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由以前的35项猛增到106项,其中重金属、有机物等毒理学指标增加了59项。目前,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厂中,具有深度处理工艺的水厂不到2%,约73%的水厂为常规处理工艺,另有约25%的水厂甚至仍采用简易处理工艺。针对重金属和大部分有机污染物,常规工艺和简易工艺难以凑效。多年来,城市供水行业整体上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以供水企业为主体的供水设施投资体制导致供水设施失修问题严重,尤其是供水管网。据统计,目前约有6万多公里的管网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由此导致了饮用水浊度升高、细菌繁殖和消毒副产物超标等问题。
其次,自备井管理混乱、水质堪忧。作为公共供水能力严重不足时期的一项补充性措施,自建设施供水在保障城市供水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目前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设施能力分别约占70%和30%,服务人口分别为90%和10%左右。据调查,自建设施供水中地表水厂供水能力占近50%、自备井供水能力占50%强,其中自备井供水能力超过了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公共供水厂。根据部分城市反映的情况,自备井的实际运行数量约为登记数量的3倍左右。据抽查,自备井供水多数没有消毒措施,约50%存在微生物、有机物、重金属等超标问题。
最后,则是二次供水责任不清、污染严重。在每个大中城市,以屋顶水箱、水池为主的二次供水设施都有几千套,这些数量众多的供水设施产权复杂、管理方式多样。此外,还存在建造技术、建设材料、池体容积等方面的技术缺陷以及运行管理不善,清洗、消毒不及时,消毒剂余量不达标等现象。约20%的二次供水存在比较严重的微生物、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指标超标问题。因污水渗入地下式或半埋式二次供水设施导致的公共卫生事件也时有发生。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水源污染、突发性污染事故频发;气候异常、水源安全面临威胁;工业污染、新型污染物风险加大
“当前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面临巨大挑战,像最近披露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即可为佐证。”宋兰合认为。挑战首先表现在水源污染、突发性污染事故频发。约50%的地表水源和20%的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达不到供水水源相关标准的要求。此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工业布局,特别是化工石化企业布局不合理,众多工业企业分布在江河湖库附近,导致水源水污染事故隐患难以根除。
根据相关研究和国外的经验教训,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即使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环境污染负荷仍呈增加之势;即使污染源得到控制,水环境的恢复,特别是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环境的恢复,仍需相当长的时间,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挑战还表现在气候异常、水源安全面临威胁。近20年来,在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下,我国水资源数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1980年~2000年系列与1956年~1979年系列相比,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量减少明显,以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区最为显著,4个区水资源总量减少12%。其中:海河区水资源总量减少25%;淮河区山东半岛水资源总量减少34%。
1998年之后连续的干旱,曾导致2003年部分地区城市缺水形势严重。如山东省大多数城市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缺水问题,其中莱芜、滨洲、泰安等45个县城以上的城镇被迫实行定量供水;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乌海、满州里等18座城市的632万人饮用水出现短缺。而今年各地出现的洪涝灾害又使得极端气候下城市安全优质供水面临重大考验。面对极端气候的挑战,着力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保障水源安全,是水利部门的重大职责。
工业污染、新型污染物风险加大所带来的挑战也不容忽视。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合成的化学物质数量急剧增加,到目前为止,进入CAS编号系列的化学物已经超过5300万种,而且每天还在增加,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这些化学物质以废水、废气、废渣形式排入周围环境中。近年来,国际上对水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药物和个人护理用品的残留物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给予高度关注,开展了相应研究工作,我们也要引起足够重视。与此相关,饮用水生产领域各种材料的输水管道和净水材料的使用越来越多。做好饮用水中新型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严格材料准入管理,也需要投入相当的管理力量。
宋兰合认为,以上挑战涉及水利、环保、卫生3个部门,战胜挑战为其职责所在,各部门理应守土有责,切不可畏难、避责、逐利。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建议:树立民生行业理念,抓紧修订《城市供水条例》,在体制和制度上为安全供水提供根本保障
在当前形势下,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宋兰合说:“需提高认识,从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以‘民生行业’还原城市供水行业的本质。”他分析说,就提供公共产品而言,城市供水行业为市政公用行业;以排他性而言,城市供水行业又被归类于垄断行业。但都不足以体现城市供水行业的本质。饮用水是生活必需品,任何人都有获得无差别服务的权利,尤其是当前饮用水水质安全已经对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构成现实威胁的情况下,饮用水安全问题就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民生问题绝不能任人操控。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除英格兰外,欧洲大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镇供水行业都是政府所有,其市场机制的运用只是择优引入运营企业,绝不允许产权市场化。所以,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的城市供水行业市场化改革进行反思。
“必须建立两个体制―――从水源到龙头‘谁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以城市政府投入为主的供水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宋兰合说。水源配置、水源保护、供水管理三项工作,无论是空间划分还是职能设置,本来很清晰,但城市供水管理体制近年来竖向不贯通、横向职能交叉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责任划分不清。应从有利于发挥部门优势、有利于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从国家层面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建立从水源到龙头“谁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从理论上看,作为民生行业,供水设施建设投入责任主体应当是政府;从法理上而言,供水企业改制接手经营,在事实上与政府形成了关于水源和供水产品的质量契约,现在原料品质下降了,反而要求产品标准提高,因此,政府应承担起工艺设施改造之责。从现实情况看,政府管控水价,长期以来供水行业整体亏损,行业总体负债率已超过50%,供水企业拿不出钱、贷不到款,如果政府不保障投入,工艺落后、设施老化等问题就难以解决。再者,区域性污染,特别是流域性污染,不是单个城市政府所能控制的,因此省政府、中央政府也必须承担起对供水设施改造的投入责任。“还应健全三项制度,即水质安全责任制度、运营企业准入制度、水质安全督察和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宋兰合提出。为实行供水安全“谁管谁负责”,有必要研究建立水质安全制度,就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部门相互之间、政府与供水企业之间的供水水质安全责任如何划分作出规定,需对直接责任人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运营企业依照水质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是其拥有的行为责任能力,包括企业良好的信誉、运营管理经验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为此应当建立准入制度,对企业行为责任能力和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等设置门坎。
政府将企业托交运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以后,要将职责的重点转移到水质安全监管工作中,集中精力做好水质督察工作。当前,亟待解决水质安全督察工作规范化和水质信息公开问题。
宋兰合强调:“社会上关于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强烈呼声和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现实困难,已经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推到了前沿,但是作为国家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单个部门之力尚不能实现理顺体制、健全制度。要真正把城市供水行业作为民生行业办好,必须修改《城市供水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