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方南京浦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建设项目引水河泵站及引水河整治一期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07]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市城建资金和区财政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引水河泵站及引水河整治一期工程钢管采购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070044
(3)工程地点:浦口区桥北片区
(4)建设规模:直径2020MM,长度30M
(5)工程估算价:35(万元) (6)交货期要求:50天
(7)结构类型:其他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钢管供应
五、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09年7月7日至 2009年7月14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七、资格审查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注册资金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产品生产许可证。
八、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联系人: 施光彬
电 话: 83701684
传 真: 025-83731796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地址:广州路183号东边门3楼
邮政编码: 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