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
标 准
感官性状和一 般化学指标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铁 锰 钢 锌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mg/L 0.3mg/l 0.1mg/L 1.0mg/L 1.0mg/L 0.002mg/L 0.3mg/L 250mg/L 250mg/L 1000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氰化物 砷 硒 汞 镉 铬(六价) 铅 银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滴滴涕* 六六六*
1.0mg/L 0.05mg/L 0.05mg/l 0.01mg/L 0.001mg/L 0.01mg/L 0.05mg/L 0.05mg/L 0.05mg/L 20mg/L 60μg/L 3μg/L 0.01μg/L 1μg/L 5μ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游离余氯
100个/mL 3个/L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o.3 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0.1Bq/L 1B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