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水网---中国净水营销第一门户网站
QQ
欢迎注册/登录大河水网!
您的位置:新闻中心
浙江界定六种“无证”排污行为 违者可责令关闭
    从7月起,在浙江省境内的六种无证排污行为属于违法。违者不仅可能面临处罚,严重的将被强制关闭。
  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污染物排放企业、事业单位(统称排污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要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且经依法核定排放量的;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运营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其他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浙江省对排放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以及向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排放氨氮,依法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浙江省政府颁布的这一政府令还指出,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对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政府依规定责令停业或者予以关闭。
有深度10 还可以0 一般般0 很无聊0 真差劲 0
作者:大河水网/发布日期:2010/7/2 8:46:00
所有评论
昵称: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图片,请点击图片!
版权所有© 大河水网 运营中心(www.daheshui.con)2007-2008沪ICP备19005935号-4
服务电话:021—57657136  
邮箱: dahe126@126.com在线QQ:92195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