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回收池时,应结合实际的废水排放规律,尽量做到均匀回收。减小进水的冲击负荷,但这必然造成回收池的体积放大,对厂平面布置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统一考虑。例如在进行某40万m3/d水厂的设计方案时,由于其污泥脱水系统将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均纳入其处理范围中,因此只需考虑其上清液的收集与回用。
针对其工艺流程进行分析,排泥水浓缩池为24小时连续工作,上清液流量为165m3/h;反冲洗废水浓缩池每日工作9.5小时,上清液流量为391m3/h。
因此其最大排出流量为391+165=556m3/h(9.5hr),其余为165m3/h(14.5hr)。
如果考虑均匀回收,则其平均流量为(556×9.5+165×14.5)/24=320m3/h。
若按平均流量回收,需增设1只上清液回收调蓄池,其容积为(556-320)×9.5=2242m3。
由于场地限制,该厂无法满足如此大容积回收池,只能利用浓缩池附近的区域设置调节容量为150m3的回收池,其回收流量基本与浓缩池上清液的排放量相同。
回用水系统的处理方式根据生产废水的水质和回用要求确定,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和可靠性,应针对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流程,并以试验加以验证。
在运行时首先要制定一个回用水标准,并根据此标准配置在线的水质监测自控仪表,纳入水厂的PLC控制,以便根据其反馈值对回用水系统的运行进行控制。在水质仪表的选择时,考虑到低浊度并不能代表隐虫安全,建议用颗粒计数器检测水中颗粒数来代替浊度。
在判断生产废水是否回用时,应根据原水和生产废水的水质、水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当原水水量足以满足供水要求且费用较低,而生产废水必须先处理再回用,回用费用远高于原水费用时,可以不考虑回用;当原水费用较高,而生产废水的水质较好可不处理,回用费用低于原水费用时,可以考虑直接回用;当原水水量较紧张且费用较高,而生产废水的水质经过简单处理可以满足回用要求,回用费用与原水费用接近时,可以考虑处理回用。
在考虑回用水处理时,处理效果和经济性是一种工艺是否被采用的关键。特别是后者,决定了这种工艺是否得以推广。回用水系统工艺的选择和设计,最好结合水厂的臭氧预处理、深度处理和污泥处理等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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