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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断水事故”应该谁来担责?
添加时间:2009-2-23 14:30:25
作者:张经理
来源:上海大河人家净水设备(山西)分公司

??? 据江苏省盐城市环保局调查证实,20日造成盐城市区大范围停水事件的污染源,是因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1公里处一家名为“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造成水污染所致。目前,该肇事公司已被责令关闭。法人代表等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经初步化验,受到污染的居民饮用水含有一种化学物质——酚。据悉,酚类为原生质毒,属高毒物质,人体摄入一定量会出现急性中毒症状。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龚瑞忠研究员告诉记者,酚类化合物是一种对水体污染危害较大的化合物。正常情况下,水体所含的酚类化合物超过千分之零点一便不能饮用,否则对水生物以及人体会造成危害。酚类污染以后比较麻烦,因为带有苯环,是持久型污染物,把苯环破坏以后再分解一般要100年。

  此次断水事件,造成盐城市盐都区、亭湖区、新区、开发区等地区停水,二十万市民生活、工业生产受不同程度影响。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民生事件,也是无视环境保护,是一起发展经济以破坏生态环境为惨重代价的典型事件,教训深刻,值得深刻反省。

  据悉,盐城地处江淮平原东部,东临黄海,西襟淮扬,是“京沪东线”的重要节点,该市位于众多河流下游,号称“百河之城”。该市面积为1.7万平方公里,人口815万,是江苏省面积第一、人口第二的大市。为何“百河之城”也会遭遇断水之痛?当地居民分析说:盐城是有串场河、蟒蛇河等诸多河流,但一些化工企业为取水方便临河而建,为污染埋下隐患。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旱情刚有缓解,而盐城水污染事件,又将水资源的珍贵性摆到了国人面前,同时也提醒我们:环境很脆弱,国人应爱惜,饮用水水源保护尤其要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在此,我们对盐城断水事件惊诧之后,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些问题呢?

  其一,据悉,几年前,也是这家“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向蟒蛇河内偷排化工污水,导致了该市自来水出现异味,当时这家企业还被罚了一大笔款。可还是我行我素,“照污不误”。我们一些化工企业如此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不惜以牺牲公共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宁交罚款,不治污染”。对利益的追求让这些企业障住了眼,对百姓的生存环境漠然无视,这种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的企业公德何在?良心何在?

  其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对一些违规排污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制定各种“土政策”,千方百计保护污染企业,让这样的污染企业能见天日。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真正关停这些污染企业会影响当地的税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GDP,影响到官员的政绩和升迁。这是一种变了味的发展观、政绩观。

  其三,我们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或是徇私舞弊,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共权力本是民众授让给政府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合法享有权利,但在一些地方,这一切似乎被颠倒过来:在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口号下,地方政府手中的公共权力沦为生态环境的“间接杀手”,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使当地民众只能呼吸肮脏的空气,喝着受污染的河水。

  由此说来,盐城停水事件、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其实就是这样一些地方政府、地方官员。如果没有他们的纵容和庇护,污染企业就是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跟法“斗”。如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如果从思想深处真正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即使是利税大户,若违法超标排污,也绝不迁就。为了眼前一点经济利益,对企业污染环境不积极查处,反而或明或暗地充当保护伞,实为一种对社会、对人民的犯罪行为。盐城停水事件也让我们看到:比环境污染更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头脑中被污染了的发展观、政绩观。看来,我们有必要对权力污染和环境污染一起治理,两者都不应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