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消息 为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落实2006年国家审查批准的《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试点阶段建设任务,6月26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要》精神,对照《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在银川召开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对《宁夏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2008~2010年)实施方案》进行最后修订,以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参加修订会的成员单位和专家认为: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地市22个县(区、市),本方案对初步建立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水型社会框架,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到2010年,我区耗水总量控制在41.5亿立方米以内,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比例由现状的2.3∶3.7∶94调整到4.2∶6.6∶89.2。引黄灌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0万亩,新增改造中低产田90万亩,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发展高效节水补灌面积65万亩。渠系水利用系数由0.44提高到0.53,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38提高到0.45,水分生产率由0.8公斤提高到1.2公斤,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10立方米,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试点期间重点建设任务共需落实投资50.61亿元, 其中国家投资34.78亿元,区内自筹15.83亿元。试点建设结束,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将对试点期建设进行终期验收,由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进行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