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审批通过的《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计划用10年时间,查明全国地面沉降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及分布规律,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地区、汾渭盆地为主要目标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体系;形成适合国情的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控采技术方法体系。
据2002年同济大学和上海地调院合作研究的《上海市地面沉降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报告》显示,1921年至2000年,上海因地面沉降已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943亿元,平均年损失近37亿元。
“由于上海市政建设和高层建筑的建设以及周边地区继续抽取地下水的影响,地面沉降趋势仍在继续”,报告预计2001年至2020年间上海市地面沉降灾害风险经济损失将达到245.7亿元。
根据《规划》,到2015年,要完成主要地面沉降区和高速及重载铁路沿线等重大工程区的地面沉降调查,初步建立覆盖上述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完成地面沉降区的地下水超采复核,控制并逐渐压缩地下水超采规模;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地面沉降继续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0年,完成全国地面沉降调查,建立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水资源配置与地下水禁采限采、含水层恢复修复工程,地面沉降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为应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日趋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规划》中明确,在未来10年,我国将实施地面沉降调查、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控采与超采区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术创新等四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