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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建议水资源费在水价外单独征收

  水资源费,标准由政府确定,不需要按照价格进行听证和成本管理,最终进入政府财政。污水处理费属于环境水价,一般也是由供水公司代收,后进入地方政府财政。严格意义上讲它不是一种价格,但却是水价部分里比较硬性的增长内容。在水资源仍然归入水价征收时,水资源费上涨必然要求水价相应上调。

    广州水价听证余音未了,云南开远、东莞、南昌、咸阳、绵阳等地区也启动水价调整工作。在中国水网近期就水价话题采访众多专家时,大家也多表示,从水资源保护以及生活提升、行业发展等角度,水价上调是大势所趋。但鉴于目前的调价困境,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水资源费计入水价,客观上提高了水价,不利于公众了解真实的水价,建议将水资源费实行水价外征收。

    傅涛介绍,目前的水价,因附加了很多非价格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并不能反映真正的供水价格。同时也不能让公众真正了解水价上调的增长因素,却因为整体价格的增加而遭受更多民意阻力和公众质疑。

    他介绍,目前城市水价由四元结构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水处理费四部分。

      傅涛认为,水资源费作为一种以水资源保护为目的的行政性收费,在一定意义上,相当于水资源税。水资源费计入水价,有两个主要问题:客观上提高了水价,不利于水价调整,也不能使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得以强化;事实上造成了供水企业的重复交税。因此,他建议将水资源费从水价中剥离出来,单独进行征收。

    傅涛介绍,单独征收水资源费,不近可以强化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明细水价内容,让水价整体变小,减轻水价上调的民意阻力,并解决供水企业被重复收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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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日期:2012-3-13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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