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2日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作修改,相关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开始在法制办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根据修改意见,以往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将改由银行直接托收。
据悉,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但遭截留滞缴现象严重,除龙岗区外,其他各区的供水企业都存在上缴污水处理费不及时的现象。
虽然市、区水务部门都有委托供水企业代收污水费,并签订委托代收合同,但相当一部分供水企业不及时上缴已从用户收到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能及时划入市财政专户。审计部门多次在绩效审计中明确要求改变现有征收划款方式,采由银行直接托收。
《办法》第九条提出,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推行银行电子托收系统,由银行从排水户缴费账户直接扣款到市财政专户。
此外,《办法》明确了核定运营服务费的程序,第十九条提出,由市财委制定我市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成本规制体系,市水务局在成本框架下,根据市政污水管网、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输送、污泥处置设施的不同投资运营模式及运营成本制定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