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近日,河北省副省长宋恩华代表省政府和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
目标责任状列出了各设区市需要建设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清单,并对完成这些项目提出了时限要求。一是到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到2009年6月30日,清单所列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到2010年12月31日,全部建成并确保正常运行;三是要求各市县近期将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四是到2008年12月31日,对已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全部改制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