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遭污染事件目前已有2622人门诊就医、59人住院观察。这一公共饮用水安全事件引发当地群众和网民强烈反应。人们对自来水公司的迟报瞒报行为表示不满,同时也批评政府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行动滞后,指出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自来水安全谁来保障
因为突降暴雨,地面水排泄不畅,导致大量污水淹没水源井,污染了饮用水。表面上看,在赤峰市水污染事件中,“老天”是始作俑者,是元凶。但是,细细一想,其中不乏“人祸”的“掠影”。
应该说,赤峰市政府在接到自来水污染报告后的反应是迅速和有效的。报道称,7月26日,赤峰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相关部门紧急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赤峰市卫生局、市建委均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然而公众质疑的是,为什么雨后水源污染、居民已经出现大
面积明显腹泻症状三天之后,“迅速行动”才姗姗来到?
在这起事件中,赤峰市政府的“迅速应对”还是有些迟缓。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引起政府重视的,正是来自赤峰市建委的报告,而赤峰市建委则是在接到自来水公司的污染报告之后,立即向上报告的。而当政府紧急动员时,已经是事发的三天后了。这样一件可能威胁城市众多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却一再延宕,一再在层层上报的慎重中盘旋,赤峰市政府也委实有些高高在上。
还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那就是:监管居民饮用水质量的政府职能部门哪里去了,在干什么?虽然在接到供水公司报告后及时采取救治措施,较好地解决了百姓吃水问题,但毕竟是“亡羊补牢”。如果政府部门能提高责任心,在暴雨之后能够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或许完全可以避免。笔者只想知道,自来水的安全波及民生,那么谁来给予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