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到2015年,江西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300亿元立方米以内,同时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将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审批事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系统。
江西省将实行水资源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我省将启动工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开展水权制度建设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与此同时,2011年完成全省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修订,严格限制在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凡达不到用水定额标准的新上生产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兴建。我省还将加大农业、工业节水改造,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对日取用水达到10万吨以上的重点取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
此外,江西省将确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环境)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2011年完成全省水域纳污能力测算,研究制定分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逐步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取缔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和东江等河流源头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及水污染项目的建设,从源头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同时,强化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排污量超过水(环境)功能区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