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岑溪市人大常委会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为了加强全市人畜饮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这一“民心工程”安全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村群众能够长期、持久地吃上干净、卫生、安全的自来水。结合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对全市人饮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审议,提出了“重视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了《岑溪市人畜饮水工程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岑溪市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人饮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管理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分工管理”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构建了市人畜饮水工程管理总站、镇管水委员会、工程管理所、村(社)群管小组和用水户参与的管理网络。二是全面推行了群众参与式管理。全市农村人饮工程全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受益区群管小组的职能作用,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依法加强水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