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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不再建立增加重金属排放项目
去年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通过《规划》,重金属污染物也首次纳入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规划》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到2015年,从改善民生出发,建立三大体系、解决一批问题。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规划》将重金属污染物第一次纳入总量控制目标,其治理耗资巨大,未来5年,中央财政将以百亿元为单位增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投资。为完成对于重点监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的硬性指标,《规划》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建立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各省(区、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规划》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考核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要求各地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总量节制5种重金属,锁定138个重点防护区、4452家重点防控企业
《规划》中进行重点环保监控与污染物排放量节制的重金属首要有5种,即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
重点区域,包括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重点省份和138个重点防护区。
《规划》还确定了4452家重点防控企业,这些企业散布在采矿、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成品、化学原料及其成品等五大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
《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规划》要求,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一律停产关闭,对水资源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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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日期:2012/4/19 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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