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建设 提高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
广西将落实自备水源整改措施,逐步取缔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建供水水厂,同时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质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关于广西城市饮用水水质公告,确保市民饮水安全。
广西将启动县城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水厂的应急工艺、设备、设施改造工作,提高城镇供水应急处置能力。4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19日召开的第24期自治区突发事件定期分析会商会透露,今年底我区将完成全部设区城市公共供水水厂制水应急能力改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韦力平介绍,广西将尽快制定城镇公共供水水厂应急能力建设强制标准,目前没有实现水质106项指标达标要求的城镇水厂的工艺,要进行升级改造,并在城镇公用水厂的应用和推广中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韦力平告诉记者,广西还将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2013年底完成各县县城及城区人口5万人以上的城镇公共供水水厂应急能力改造,“十二五”末,将建立健全城镇公共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及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镇,要按照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至“十二五”末,全区县级以上城镇力争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如地下水、水库水等。
作者:/发布日期:2012/4/25 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