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地下水不能引用,你还敢喝吗?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中国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以流域为单位,2015年对北方17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其中IV类水水井有691眼,占32.9%,V类水水井有994眼,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
值得注意的是,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已经不适合人类饮用,V类水污染就更加严重。这也就意味着,中国超过八成地下水已遭受污染或严重污染。在水污染中,主要污染指标为“三氮”,部分地区地下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了上述信息。
中国部分地区忽视水资源客观条件,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不相适应,超过了其承载能力,导致地下水超采和污染。
报告认为,要以水定产,在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地区,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受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同时,要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实现对主要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强化地方政府防治地下水超采的责任,尽快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人大排查的数据表示,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47.2%,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仅占27.2%。并且,旱作覆膜和膜下滴灌等节水技术大面积推广后,由于地膜易碎,难以回收,农膜年残留量达35万吨,给农田带来的“白色污染”日趋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距今已有十四年时间。《水法》修订已经提上日程。
作者:/发布日期:2016/9/3 14: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