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日前批准了河南省环保厅"三定"方案,环保职能、机构、人员编制3个方面均得到了加强,赋予了河南省环保厅12个方面的主要职责,新增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农村环境保护处(挂牌);在人员编制上,增加了23名,同时增加了6名处级领导职数。
河南省政府批准的河南省环保厅"三定"方案中,调整的部分主要包括承担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等。
职能配置上,在坚持"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基础上,重点是转变职能,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分工。一是强化了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明确了"统筹协调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等职责。二是突出了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了规划环评、区域限批等职责。三是提升了环境监测和预测预警,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明确了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职责。四是加强了河南省减排目标落实和环境监管,强化了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减排考核等职责。五是初步划分了部门间职责界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环保工作的监测、信息发布等职责交叉问题,同时又对内设机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为河南省内部细化确定具体职责留出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