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污水处理费上调听证会,多数希望按用水分类调整
11日的清远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上,一位参加会议的代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一些离市区较远地区的居民交了污水处理费,却因为污水处理管网滞后,尚未连接到居民住处,使得居民排放的污水得不到有效治理却又交了钱,引起了许多市民的不满”。
据了解,近几年来清远市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城市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但同时,市规划区的河流、水系的污染问题也较为突出,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如不采取措施,将严重威胁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为遏制清远市水污染的问题,彻底改善市规划区的水环境,努力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市委、市政府已下大力气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两座,日处理能力共6万吨,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三座,日处理能力共8万吨,预计今年年底建成投产。届时污水处理率将上升至70%左右。
调整收费标准原因何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污水处理中心主任徐磊向记者介绍。从2001年开始,清远市按0.3元/吨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到2006年污水处理费提高到0.5元/吨,为清远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对于削减化学需氧量,保护水环境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清远市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特别是龙塘、源潭、石角三个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动工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均有很大的资金缺口。这些缺口的资金长期靠财政补贴是不现实的。因此,根据省政府在中山市召开的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现场会的精神和省物价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与省物价局在全省物价会议上签订的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年底前,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调整到每吨不低于0.80元。到2010年底,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为此,该局要求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现行0.5元/吨提高到0.8元/吨以上。
随后他还指出,相对于清远市市区现在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分类别统一为0.5元/吨的价位。目前省内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江门、惠州、肇庆以及省外兄弟城市如衡阳、株洲、焦作等收费标准均比清远市高。同时,听证会上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的代表表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是每个人的责任,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对此,他提出了此次调整应当基于三个需求:即政策与环境的需求、环保的需求、责任的需求,来阐述其对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支持。
此次调整每吨不低于0.8元“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调整到每吨不低于0.80元。”其依据究竟是什么,市物价局又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制定的?记者带着疑问向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
据介绍,此次收费调整方案中提价到0.8元/吨。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解决清远市污水处理费用的缺口问题,因为根据06—08年清远市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市物价部门进行了核算统计,即:0.95元/吨(06年污水处理成本)×504万吨(06年污水处理量)+0.84元/吨(07年污水处理成本)×602.4万吨(07年污水处理量)+1.26元/吨(08年污水处理成本)×337万吨(08年污水处理量)+0.94元/吨(08年污水处理成本)×1055万吨(08年污水处理量)得出的数值总和再除以504+602.4+337+1055(三年处理污水量的总和),结果为0.96元/吨(平均每年污水处理费成本)。也就是说,从2006年到2008年,两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用的加权平均成本为0.96元/吨。因此,即使提价到0.8元/吨,也只是能勉强达到收支平衡。
一位参会代表在会后说道,市民们在得知构成自来水费的污水处理费要上调时,第一反应是“水费要涨?涨多少?”这都是与他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生活大事。
而从实际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清远市的污水处理费用确实要比周边的兄弟市要低,一个城市离不开污水处理系统,否则整个城市就会变脏变臭。而较低的污水处理费已不能维持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属于企业,不可能一直处于亏本的状态。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污水处理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清远这座活力城市经不起污水的"洗礼",整个城市环境也不可能得到有效保护,所以污水处理费上调是应该的。同时,费用的上调不仅能弥补供水企业的经营亏损外。涨价会促使居民、机关、企业等考虑生产生活成本,降低水资源的消耗,这样一来,还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
调整收费有两个方案
究竟如何调整污水处理费才能使广大市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满意,收费标准又将如何定位?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找到市物价局,拿到了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方案,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方案一:污水处理费按用水分类来调整,考虑到生产废水处理成本比居民生活用水高,同时又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差价不宜太大,应适度拉开差距。即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为0.8元/吨,非居民生活类按0.85元/吨。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按此方案征收,预计每年能征收4138.8万元。
方案二:污水处理费不分用水类别,将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到0.8元/吨(省要求的标准)。根据相关数据表明,预计估计今后每年能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为3989.2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另外,对于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还制定了一些配套政策:一、调整好的污水处理费仍按用水量的90%计征;二、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污水处理费;三、大、中、小公立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四、凡经市政府审批的园区自建公共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且其排水不使用市政设施,直排入江、河、园区内的企业可免收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应当合理、合法“在制订收费方案的同时,我们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来办,同时,考虑到市民的经济水平和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也要使收费体现其合理性原则。"市法制局代表如是说道。
随后他也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看法:首先是从保护环境方面来看,污水处理收取合理费用是必须的;其次是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涉及到千家万户,收费调整则应当体现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最后就是希望在收取费用后,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运营商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更好的为市民、企事业单位服务。
持相同观点的代表们也都表示,这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对低保户实施了优惠政策,是以人为本的表现,但污水处理费涨了,希望收费人员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他们都建议,污水处理费调整后,一定要保证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它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保护水资源、促进清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企业对收费标准有不同看法
作为清远市用水较多的广东清远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其代表则指出,在污水处理收费的标准上还有待商榷。
他指出,由于该公司对环保意识的加强,已经投了很多资金建设自己的污水处理厂,实际的污水排放量远远不及生活用水的使用,因此如果按照售水量的90%来计算污水处理量,有相当大的差距,导致企业的成本提高,他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区别对待,寻找一条较为有效地收费方式,如按照污水的实际排污量来计算。
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此次听证会上有来自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等居民单位代表共29名,其中18位代表赞同方案一,11位代表赞同方案二,市物价局表示要把代表们的心声向上级部门予以反映,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争取在明年1月1日正式提价前出台配套措施,最终制定出符合清远实际、服务科学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能接受的调价方案来。
市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会把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切实高效地用于生活污水的处理上,不断改进治污管网等设施,保证以安全高效、达标处理的运营,为市区人民的环境改善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作者:/发布日期:2009/12/20 1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