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已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批准的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实现了同城同网同价,即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统一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并逐步简化用水分类。同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调为1.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调为2.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调为2.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为1.49元/立方米(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建筑用水调为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为4.97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另外,此次水价调整,物价部门对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进行了充分考虑,对这部分人群的用水价格实行优惠政策:五保户用水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现行的0.81元/立方米。同时,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低收入困难户的用水价格按85%收取,比有关规定的90%的优惠幅度再扩大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