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排污单位屡教不改就应该按日计罚!昨天(12月29日),《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现场,委员一致呼吁加大排污企业违法成本。出于北京水资源缺乏的严酷局面,本该是实施办法的法规“升格”为条例,其中一连串“严禁”凸现“严格、严厉”。
建上下游补偿机制
“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赵义用“两高一低”形容执法现状。发挥环保法规的震慑作用,是本次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初审报告中,城建环保委提出重庆早在2007年就出台法规,明确“按日计罚”,拖一天就多交一天罚款,纠错率从10%跃升到80%,建议常委会对此做法予以关注。对恶意排污施以重处。
草案建立上下游区县补偿机制,区、县人民政府未完成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中跨界断面水质指标的,责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下游相邻地区人民政府作出经济补偿。
科研废液视同危化品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初审报告中提出,本市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验、化验和检验产生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这些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后,会对周边土壤和水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影响人体健康。建议对这些废液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进行安全处置,禁止排入污水管道或者直接排入水体。
明确沉积污泥去向
柯真山代表来自北京市排水集团,他说:“污水中的污染物沉积在污泥中,目前北京每天产生2800吨污泥。这些污泥得不到有效处置首先会影响环境,如果滞留在污水处理厂直接威胁出水质量。”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污泥安全处置,柯真山明确提出应定考核标准,说清楚污泥到底去哪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