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有据可依
辽宁省环保厅正式对《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做出批复,今后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有据可依。
此次20个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被列入区划范围内,为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提供地下水。包括为市区供水的8个水源;为凌海、北镇、黑山、义县供水的7个水源;为大型企业和外域供水的5个水源。20个水源地分为一、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37.2平方公里。由于我市的大小凌河扇地地下水资源较丰富,集中了多个水源地,为了更好地实施水源保护,博字、绥丰和大凌河三个取水量较大的城市供水水源地被划定在准保护区内,日采水量分别可达到7—10万立方米,占全地区城市生活供水水源取水量的70%左右。按照省政府要求,环保、水利、国土、卫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界线划定,清除区内违法设施及建设项目,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制定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锦州市供水安全。
作者:/发布日期:2010/1/25 1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