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湖流域补偿断面扩大到三十个
国务院督查组近日到江苏省检查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组认为,江苏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为全国节能减排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督查组认为,江苏省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和目标管理,大力调整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创新工作机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督查组希望江苏省力度不减、要求不降,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并力争为全国大局多做贡献。
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江苏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节能减排行政问责。不断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利用价格政策、财税政策等环境经济政策手段有效推动污染减排进程。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核定、申购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已有643家企业申购了排污指标,金额超过8000万元。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制定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已把太湖流域的补偿断面从9个扩大到30个,正在向淮河流域逐步推广。拓宽多元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一五”以来,仅省财政直接安排的各类环保资金就达18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9倍。
强化节能减排执法监管。开展能源专项监察审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持在太湖等重点流域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和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建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旬检查、旬监测、旬抽查”的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严格脱硫电价管理,全省累计扣减脱硫电价总额超过1.5亿元。狠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环境监控中心49个,全省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中控系统改造已基本到位。
作者:/发布日期:2010/10/7 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