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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印发“十一五”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做好全区节能减排适时预警和应急处置。重点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和脱硫设施不稳定运行的火电企业、高能耗产品重点生产企业以及运行不正常、未达到处理负荷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预警调控。
  如果高耗能产品产量产生的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2.8万吨,将实施预警调控方案。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4万吨以内,减排10.60万吨;下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2.17万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2.1万吨。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2.2万吨以内,减排9.37万吨;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3万吨以内。
  各市要尽快制定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污染物减排总量等指标。自治区环保厅每月对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数据及全区减排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每季度根据全区及各市污染物减排核算结果,对全区及各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动态分析。
  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调控。根据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及上半年各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分配各火电企业2010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全区火电企业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86万吨以内。严格控制非电企业煤耗量和高耗能产品产量,实施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自备电厂)煤耗指标控制,对钢铁、生铁等高能耗产品产量进行控制,将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全年新增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以内。严格预警调控程序,实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调控。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实行生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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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日期:2010/10/14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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